为加强和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进一步提升网络司法拍卖工作质量与效率,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对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的通知》和《云南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决定公开招选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以下简称“拍辅机构”),建立玉溪法院辖区拍辅机构名单分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加入玉溪法院辖区拍辅机构名单库的拍辅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3.具有5名(含本数)以上相对固定,能够承担法律、摄影、摄像以及音像制作等事项的专业技术人员,并缴纳社保;
7.能够及时准确记录现场勘验信息、制作拍卖财产文字材料,记录留存查看拍卖财产情况,做到工作全程留痕、留档备查;
8.具有24小时在线客服,能够及时接听、接受电话(网络)咨询并作解答的能力;
11.同意并承诺适用《云南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拍辅费用参考标准为签约收费标准;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法人,不予纳入玉溪法院辖区拍辅机构名单分库:
1.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
2.最高人民法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规定不可以从事司法中介服务的法院退休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
3.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因执业行为被市场监管等行政管理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未满6个月,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被给予行政处罚未满6个月的;
5.涉嫌行贿受贿、非法经营、网络诈骗等行为,或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刑事犯罪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涉嫌行贿受贿、非法经营、网络诈骗等行为,或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有刑事犯罪的;
6.同一名单库中不得纳入两家以上由同一自然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者同一自然人、法人作为控制股权的人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1.协助法院调查拍卖财产的租赁及实际占有情况。拍辅机构负责对拍卖财产的实际占有情况做拍照、摄像,并在影像中对详细情况进行说明。拍辅机构应当协助法院核实占有人的身份,调取占有依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合同、租赁起止时间、租金给付等情况);
2.协助法院调查拍卖财产的物理现状、质量瑕疵。拍辅机构负责对拍卖财产的位置结构,包括是否与登记载明位置一致、建筑物内部及外部结构有无变化、街道名称和门牌号码是否变更、附属设施、装修装饰、已知瑕疵,包括是否欠缴物管费、水电费及房屋受损情况等事项进行调查;
3.协助法院张贴封条、公告等。拍辅机构应当对张贴过程进行拍摄取证,并在影像中对具体情况做说明;
4.根据标的物处置的需要,制作拍卖财产挂网宣传的文字说明、拍卖标的物照片或VR视频等资料;
5.协助法院制作《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情况调查表》等法律文书;
6.对拍卖财产信息进行公开宣传,根据拍卖财产的特点向潜在竞买人推介拍卖信息。通过第三方服务机构网站、自媒体平台等渠道,展示、宣传拍品信息;拍辅机构应当对宣传推荐的音视频、录音等证据予以长期保存、随案备查;
7.提供咨询服务。根据评估报告书、拍卖财产信息,向意向竞买人介绍拍卖财产详情、网拍流程以及相关竞买政策,辅导竞买人参与竞拍。拍辅机构应当对接受咨询、宣传法律、辅导竞拍、引领看样的音视频、录音等证据予以长期保存、随案备查;
8.提供看样服务。引领竞买人现场看样,登记看样信息(时间、地点、看样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并向执行法院反馈;看样结束后做好收尾清场工作,确保无人逗留、拍品安全无损;
9.协助法院办理拍卖成交后的相关事宜,包括提醒买受人尾款缴纳时间及注意事项,对到期未缴纳尾款的买受人应当在到期之日通知案件承办法官,通知买受人签署并领取拍卖成交确认书,协助执行法官送达拍卖成交裁定等,完成财产交付,协助买受人办理退税事宜等;
10.协助法院进行标的物的现场勘验,调查拍品详情,如欠费、周边交通、学校、商业等配套设施信息等,填写《现场勘验记录表》,并按照要求拍摄照片、视频、VR,使用专业无人机航拍飞行器对大型标的物进行航拍 (土地、厂房、写字楼等);
2.工商营业执照及章程,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实缴出资登记信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银行流水等证明实缴出资情况的相关证明;
6.拟在玉溪中院及辖区法院驻场服务人员资料清单,既往法院入驻清单、既往服务经历;
7.既往成功服务案例(参与拍卖辅助服务标的成交率、溢价率及2-3个经典案例);
8.已成交司法拍卖财产宣传资料电子档2份,包括摄影、摄像、VR视频资料;
11.体现本公司业务能力的相关材枓,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服务模式、差异化特色服务、收费模式、监管模式等有关情况的材料。
本次招选工作由玉溪中院负责组织评审。玉溪中院对已报名的申报机构进行材料审核;对审核通过的机构组织现场评审推介会,各机构根据评审推介会当天的抽签顺序,依次进行自我推介,时长不超过10分钟,并接受评审组的有关询问,由评审组依据各机构实际情况做评分;评审推介会后,依据评审组的评分情况按所得评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将排名前3名的拍辅机构纳入玉溪辖区拍辅机构名单分库,作为全市两级法院拟委托的选择对象,排名情况及拟委托机构在玉溪中院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示。
(一)申报机构应于2023年3月28日18时前向玉溪中院执行局提交申报材料,逾期申报的,不纳入本次招选范围;
纸质文本请邮寄或提交至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龙马路33号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选择邮寄方式的,需提前联系告知玉溪中院联系人,并确保到件时间为2023年3月28日18时前。
(二)评审推介会定于2023年4月上旬(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在玉溪中院执行指挥中心举行,参评机构于推介会当天准备一式六份纸质材料交由评审组查阅;
(三)申报机构一定要如实申报,凡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参评资格,造成损失的,依照法律来追究法律责任。
(一)玉溪中院根据评审情况选择三家网拍机构建立本辖区名单库,并由各县(市、区)法院优先从本辖区名单库选择拍辅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委托服务期限为一年,服务期满后,根据工作评价情况重新决定续签或更换事宜。委托协议应当明确约定辅助工作范围、工作要求、收费原则及标准等,相关机构应当按照委托协议开展工作;
3.不将网拍辅助事务转包、分包或者变相转包、分包给其他机构、组织和个人;
8.不利用便利与他人串通或利息交换或者从事与网拍辅助事务无关的任何行为;
10.不向意向竞买人提供不实宣传,不可以通过捏造、虚构等方式夸大或者缩小拍卖财产瑕疵,妨碍公平竞价;
11.本机构无违法或违规经营被行政处罚,或者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情形;
12.本机构股东或隐名股东、实际控制人、出资人、开办人、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参与竞买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承担网拍辅助事务相关拍卖财产;
13.本机构无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及辖区基层法院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出资人、开办人或股东;
14.严格遵守服务合同约定及承诺,保守工作秘密,不得违规泄露意向竞买人、买受人的信息;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法律、司法解释以及执行工作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15.本机构同意并承诺适用《云南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拍辅费用参考标准为签约收费标准;
17.本机构因其故意或者过失行为,给执行当事人或者竞买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对应的赔偿责任。
原标题:《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开招选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建立名单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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